“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|商标撤销|商标撤三|撤销商标|撤销注册商标|商标注册撤销|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注册”参数说明
| 申请地区: | 国内 | 业务类型: | 申请 |
| 类别: | 一标一类 | 申请国家: | 中国 |
| 事项: | 商标|商标代理|国际商标代理|深圳商标代理公司|广东商标代理公司|国际商标代理公司|中国商标代理 | 续展期: | 每10年可续展1次 |
| 申请类型: | 商标|商标申请|商标注册|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|商标撤销|商标撤三|撤销商标|撤销注册 | 保护期限: | 10年 |
“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|商标撤销|商标撤三|撤销商标|撤销注册商标|商标注册撤销|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注册”详细介绍
撤回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
2.申请人按受理通知内容填写原撤销申请号,类别和商品/服务项目可不填写。申请人尚未收到受理通知的,需填写原撤销申请日期、类别和商品/服务项目。
3.申请人名称、申请人章戳(签字)处加盖的章戳(签字)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。
4.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名称。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,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的,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可以填写通讯地址。
5.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,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“代理机构章戳/代理人签字”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。
6.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在“申请人章戳(签字)”处盖章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在此处签字。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。
7.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“商标申请指南”。




